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袁潔)為最大限度的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堅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2月28日,鶴城區(qū)人民檢察院就兩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召開擬附條件不起訴不公開聽證會。聽證員、法律援助律師、案件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相關人員參加聽證。
聽證會上,辦案檢察官首先宣布了聽證紀律,告知聽證參與人需對聽證過程中了解的未成年人涉案情況進行保密。隨后詳細介紹了兩名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況、審查認定的案件事實及證據(jù),根據(jù)涉罪未成年人在案件中的犯罪情節(jié)、認罪悔罪態(tài)度、取得被害人諒解等情況,綜合闡述了檢察機關對涉罪未成年人擬作附條件不起訴的理由和法律依據(jù)。聽證員在全面了解案件情況及充分評議后,一致認為,檢察機關的附條件不起訴決定充分考慮了案件事實證據(jù)和社會調查結果及法律適用等因素,堅持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則,維護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同意檢察機關的擬處理決定。
會后,承辦檢察官與聽證參加人員就如何對涉案未成年人有效監(jiān)護、幫教等問題進行溝通。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進行了法治教育,告知其行為的違法性和社會危害性,并要求其定期按時參加幫教活動;要求其父母親承擔起家庭監(jiān)護責任,對其以后的學習生活等方面加強教育監(jiān)督管理,幫助未成年人矯正不良的思維和行為習慣。
該院運用不公開聽證會的方式,聽取各方意見,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檢察機關辦案透明度的同時也感受到司法的溫度,充分保障了未成年人權益及隱私,也是落實未成年人刑事檢察“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原則的具體舉措。今后,鶴城區(qū)檢察院將繼續(xù)把“以人民為中心”的司法理念落到實處,自覺接受社會監(jiān)督,讓公正可見、溫情可感。
一審:曾金春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責編:陳佳婧
來源:湖南法治報